齐风鲁韵五音戏社团章程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齐风鲁韵五音戏社团》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音乐学院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的,为学生提升自信和传播积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学术性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增强自我意识,提升自我价值,学习沟通技巧,做自己人生的主人。
第四条,本团体受音乐学院团总支直接管理监督。
会 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成员讨论通过;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产生和罢免
第十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本团体财务部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本团体会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
第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音乐学院团总支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处核准后生效。
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音乐学院团总支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音乐学院团总支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2019年4月2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9年4月3日